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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45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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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优化教师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和谐科学发展,决定公开招聘45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在2023年2月28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7.截至2023年2月8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10.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三、招聘计划及其他条件

(一)义务段专项招聘

为切实做好转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学校)教师队伍配置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22]136号)精神,推出40个岗位专项招聘,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招聘对象为本县范围内中小学学校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本县“民转公”学校原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也可报考。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2月8日至2005年2月8日期间出生),本县“民转公”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年龄18至45周岁(1977年2月8日至2005年2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

2.在象山县中小学任教12个月及以上经历,或2023年1月前在本县“民转公”学校有任教经历,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报考职位的学科相一致。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本次招聘。

(二)职业高中教育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招聘

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招聘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2月8日至2005年2月8日期间出生)。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一致,且具有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高中教育类别职位的人员,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其中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取得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任合同。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本次招聘。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23年2月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2)全国36所高校、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见附件)第一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户籍、生源不限;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户籍、生源不限:①本硕专业方向一致;②本科为师范类毕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③全国36所高校、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可以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四、报名及审核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自2023年2月8日8:30至2023年2月9日17:00,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以最后一次递交的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3/1/31/art_1229056720_4174500.html

2.资格初审:教育局将在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初审结果,对于初审通过人员将告知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若未收到短信的,请于2月10日14:00--17:00电话核实结论。

3.资格复审:教育局对义务段专项招聘入闱体检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对职业高中教育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入围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2)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可从本人学籍档案或大学毕业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复印)。课程表拍照后命名为“招聘职位+姓名+联系电话”,须在2月9日20:00前发送至邮箱nbxszhengcy@163.com。

(3)“任教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义务段专项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招聘,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五、义务段专项招聘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笔试。

(一)面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招聘指标数6倍的职位,则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初试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下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笔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入闱笔试。

(二)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予递补。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范围为报考职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初中、小学同一学科参考同一份笔试试卷(如初中语文、小学语文为同一份笔试试卷),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分=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若平均分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若平均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

(三)总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试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

相关成绩及有关事项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招聘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范围为报考职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分=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若平均分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若平均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

笔试后,按照招聘指标1∶5的比例确定入闱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对象,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入闱技能测试。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特长展示。学前教育职位考生请自带绘画工具及舞蹈道具等。其它技能测试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对象在技能测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不参加技能测试的书面确认书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技能测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成绩,笔技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的高低依次排名,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笔技成绩相同的,均入围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按笔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四)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笔技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笔技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

相关成绩及有关事项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核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an.gov.cn/)、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应按时与原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在我县中小学任教的参加义务段专项招聘的拟录用人员,暑假前需保持现有工作岗位不变,暑期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民转公”学校、海岛学校及其他薄弱学校。本次招聘设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10年。

(七)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八)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65768781、65732890。

附件:1.2023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xlsx

2.全国36所高校、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名单.doc

象山县教育局

2023年1月3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3/1/31/art_1229056720_4174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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